第A08版:法治社会

一封一改再改的“道歉信”

2018年08月03日 A08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本报讯

本文字数:1137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法治报通讯员 章伟聪

  书面道歉是许多人格权纠纷案中常有的判决结果,但看似普通的道歉信背后,却是当事人是否深刻认识错误的写照。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对一封书面道歉信进行了强制执行。

  “开局”十分顺利

  去年4月,初一女生小荷在学校连续遭到同班三个男生欺凌,小荷父母得知后向学校反映并报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长宁法院认为三个男孩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疏漏,判决三个男孩家庭分别赔偿小荷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并向小荷书面赔礼道歉; 学校赔偿小荷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一审判决后,男孩小雨及家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之后,小荷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助理沈薇接手后照例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 和《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一周内自觉履行。1月8日,小雨父亲耿某向法院缴纳了抚慰金,并通过快递提交了书面道歉书;9日,学校缴纳了抚慰金;10日,另外两个男孩家庭分别向法院提交书面道歉书,并直接将抚慰金交付申请人。眼看案件可以顺利执结了,沈薇却难以松口气。

  道歉信藏“机巧”

  原来审查道歉信内容时沈薇发现,三份道歉信中有两份是手写的,字里行间流露出对自身错误的深刻认识和真心道歉的诚恳态度。而小雨家庭的道歉信不仅内容简短、形式为电脑打印,而且部分内容与判决确定的事实不符,落款处只有小雨一人签名,明显缺乏道歉诚意。

  1月16日,按照执行法官的指示,沈薇与耿某电话联系,具体指出道歉信内容、形式上的错误与欠缺,要求重新提供。耿某当即表示道歉信内容没有错、签名不增加,不接受重写。次日,沈薇将道歉信原件退回,同时发送书面修改意见并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留言,责令耿某一周内按法院要求修改道歉信后重新提交。3天后,耿某寄来了第二封道歉信。沈薇发现,除个别字句表述上略有变化,道歉信所表达的意思内容与第一封信完全一致,而且补签的家长签名为耿某一人书写。同时,耿某提出“执行异议”,对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不予认可。

  “强制措施”见效

  案件提交到执行局局务会议讨论。会议研判后认为,耿某在道歉信中为孩子和自己开脱责任,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监管责任,更对生效裁判有藐视的态度,必须以强制措施促其醒悟。

  3月6日,耿某如约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向耿某重申,必须从内容到形式对道歉信作出符合法院要求的修改并按时提交。如果不按要求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月9日,耿某通过快递向法院提交了重新修改的道歉信。道歉信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执行局对最新情况评议后认为,修改后的道歉信态度诚恳、内容正确、形式合规,应予认可。

  3月15日,耿某再次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提交了重写的、签名齐全的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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