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兄弟姐妹为争安置房“摆不平”

2018年08月07日 B02 :基层调解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174

  资料图片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东新村征收旧改工作开展已有多时。挂有“调解”字样的工作室铜牌处,等候着前来咨询的动迁居民,调解员们不厌其烦,热情解答,一张张咨询登记表记录着每一位来访者的接待情况。

  其中有一户动迁户,承租的老夫妇相继去世,6个兄弟姐妹自然成为房屋的法定继承人。虽然各人情况不同,但希望得到安置房是大家的共有意向,这让调解空间变得十分狭小。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调解员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提出调解方案,既用足了动迁政策,又化解了家庭纠纷。

  【事件】

  动迁房子承租人去世

  6子女为动迁款闹僵

  光复西路某弄某号的一栋房屋内居住着两代人3户人家,另外还有3人空挂户口。房屋为产权房,产权人印某某去世多年,现在生活在此的是老先生的儿孙们。

  由于老夫妇俩均已去世,儿女们自然成为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其中大儿子和小女儿已过世,大儿子的妻女继承了大儿子的所属份额;小女儿早于父母去世,其女儿就成为该房的代为继承人。

  现在该房子的共有产人为:大媳妇及其女儿、印老先生其余4个子女以及一个外孙女。该房屋分为3层:顶层居住着大媳妇、一层和二层为大女儿和三儿子居住,二儿子三儿子和外孙女在外都另有住房,属于空挂户口。

  从小在此扎根的印家人生活都不富裕,现在第三代都已长大成人了,面临着娶妻生子的现实,能有一套安置房是几个子女共同的想法。

  这其中还有过一段小插曲:由于小女儿去世较早,其女儿殷某某一度不被印家人认可是继承人,她曾来过调解室咨询。

  调解员告诉她,《继承法》 有明文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调解员的回答让殷某某吃了一颗定心丸,作为继承人,殷某某的产权归属是合法合规的。

  通过对房屋性质、人员结构的分析,在此次征收中印家一共可分得500多万元,安置房源3套。有购房需求的是4人,希望得到安置房是这个大家庭的共有意向,这让调解空间变得十分狭小。

  【调解】

  调解员仔细分析利弊

  尽量“用足”动迁政策

  如何合理分配动迁款和房子?调解员认为,应该为他们做好参谋,既要算好权利义务的账,也要理顺利大利小的账。

  调解遇到的第一个障是来自印家大女儿,她儿子是刑满释放人员。她自认为可以获得想要的补偿金。调解员首先与印家女儿通了一次电话,希望她能从大局出发,配合工作,让其他兄弟姐妹看到大姐的表率作用,这才有利于矛盾的解决。调解当天,印家女儿终于来到了调解现场,经办员一同约来了其他几位当事人,除了已写有授权委托的二儿子外。

  由于是6个兄弟姐妹,老二要求按份额分得产权的1/6,对此大家都没有异议。问题是居住在动迁房中的老大媳妇、大女儿、三儿子以及在外的四儿子都想购买安置房。

  调解员了解到,在印家兄弟姐妹中,老大媳妇的条件是最好的,虽然生活在条件简陋的东新村,但是其女儿经济条件尚好,并且已经买了房,女儿还将母亲接去同住;而四儿子是江西知青,在江西也有住房,他说实在不行也能回江西居住,上海的房子可以留给已婚的儿子。相比之下,老大媳妇和四儿子虽然无房,但他们的购房需求并不是十分迫切。而另两个人大女儿和三儿子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购房需求迫切。调解员将想法与大家进行商量,余下的一套房该如何归属的问题。

  三儿子表态,自己在上海也想跟儿子有个照应,只要有个落脚地,不影响小夫妻的生活就知足了。调解员表示理解,并继续与老大媳妇沟通。可是老大媳妇说女儿还未成家,自己还是要有套房用来养老的,调解员拿着补偿分配表与她一起分析,并且告诉她:“如果不购房,你还可以获得50%的购房补贴。”

  “以前没钱一家人蜗居一处磕磕碰碰也生活了那么多年,现在有钱了,怎么反而没了当初的宽容呢?”调解员说,现在只有一套房,外孙女也是权利人,如果老大媳妇要了房,其他人就不够分了。大家都将目光转向了老大媳妇,只要她能松口,签约就可以顺利进行。大家都将希望都寄托在老大媳妇身上。在调解员的再三劝说下,老大媳妇终于同意了。

  签约后,印家人又再次来到调解室,希望调解员给大家当初的口头承诺拟个书面协议,这次大家的想法终于走到了一起,望着盖有红印章的协议书,大家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点评】

  抓住主要矛盾提方案

  用足动迁政策不放弃

  旧区改造是惠及百姓、改善民生的实事工程,其中涉及金钱、利益的矛盾纠纷不可避免,调解员的工作就是要当好“老娘舅”,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矛盾冲突,找出症结。通过搭建平台让大家说出想法,共同探讨对策。有些当事人有难言、有顾忌,调解员应当予以理解,可以通过个别沟通、谈心,消除他们的顾虑。如果调解员能够成为求助对象的知心人,那么对调解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案矛盾主要有二:一是外孙女殷某某作为代位继承人的认定;二是安置房的分配问题。调解员对殷某某继承人的解答为调解工作开了个好头,继而调解员又分析了该房的人员结构,与条件较好的老大媳妇和四儿子做工作,讲明动迁政策,解决了住房问题。

  最关键的第3套房的归属,方案一:外孙女货币补偿,老大媳妇和老四共得一套产权房; 方案二:老大媳妇货币补偿,老四和外孙女共得一套产权房。

  由于老大媳妇是房屋实际居住人,货币补偿可以另获50%的购房补贴,调解员将政策与老大媳妇作了讲解,又取得了老四和外孙女的理解,最终达成了分配意见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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