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巨额打款遭遇同名同姓“乌龙”

2018年08月20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2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谈阿姨银行转账时误操作将34万元巨款打入一个同名同姓的徐小姐账户,要求对方返还碰壁,谈阿姨诉至法院。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徐小姐取得谈阿姨钱款没有合法根据,应将不当得利返还。

  谈阿姨和徐小姐素不相识。2016年年中,谈阿姨因女儿的同事徐某向她借款,遂通过网银转账以及柜面汇款等方式,从平安银行卡里向户名为“徐某”的工商银行卡分多次转账总计34万元。

  然而,此“徐某”非彼“徐某”。因为同名的关系,谈阿姨误操作将所有款项都汇入了徐小姐的账户。事后,谈阿姨找到徐小姐要求还款,然而遭到徐小姐的拒绝。谈阿姨诉至法院,要求徐小姐退回34万元并支付一年利息。

  庭审中,徐小姐承认谈阿姨转账的银行卡是她名下的银行卡,但这张银行卡已找不到了。

  谈阿姨向法院递交了徐小姐的身份信息、汇款凭证、网银截图等证据,徐小姐对谈阿姨提供的证据无异议。另外,法院查明,谈阿姨曾于2017年5月12日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起诉过徐小姐。审理中,徐小姐否认借款的事实,法院委托有关鉴定部门作笔迹鉴定未果,故谈阿姨就该案予以撤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庭审中,徐小姐提出谈阿姨转账的钱款确实打入其名下的银行卡内,但银行卡已经遗失。法院认为,谈阿姨之前因要求徐小姐还款进行了多次诉讼,徐小姐在知晓谈阿姨将钱款打入其卡内的情况下却不去查询,即使银行卡遗失,也未去挂失,更未按法院要求提供其银行卡明细等行为,有违常理,故对徐小姐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徐小姐取得谈阿姨钱款没有合法根据,应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谈阿姨。

  关于谈阿姨主张徐小姐返还不当得利占用期间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因此,谈阿姨诉请于法有据,且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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