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硕士研究生学历却浪迹成“无业游民”,囊中羞涩之下,竟然做出在商业广场内抢夺笔记本电脑的疯狂举动。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男子李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90后男子李某出生在江苏,硕士研究生文化的他始终没有找到合适工作。今年4月5日傍晚,李某来到闵行区都市路上的万达广场三楼“京东之家”,趁店员不备,抢得价值1万余元的苹果Mac-Book Pro笔记本电脑1台。
李某快步走出店门行至门外商场自动扶梯处时,因店员追赶而将电脑砸地上。店员随即报警,李某遂在现场等候接受调查。
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涉案电脑并发还被害单位; 李某的亲属也已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价值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李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辩护人以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犯罪未遂等为由建议对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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