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自产自销“冰雪奇缘”行李箱

2018年08月21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79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牛贝

  本报讯 因擅自使用迪士尼卡通形象,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迪士尼品牌著作权案件。

  2015年12月,陈明看到迪士尼公司出品的动画片《冰雪奇缘》风靡一时,在未经迪士尼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孙天生产印有《冰雪奇缘》卡通形象的拉杆箱。其后,孙天委托上海松贤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的经营人徐好印刷卡通形象图案并生产板材,之后再由孙天将板材吸塑、组装制成拉杆箱后销售给陈明。最后,陈明通过其在淘宝网、天猫网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形成一个完整的生产、销售链。

  2017年6月,上海警方将陈明抓获归案,并当场查扣涉案拉杆箱76个。经鉴定,在陈明处查扣的行李箱上印制的图案,与迪士尼公司《冰雪奇缘》 中艾莎公主、安娜公主、雪宝的卡通形象构成实质性相同,销售数量为2891个。

  上海三中院认为,3名被告人和1家被告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并通过网店销售印有迪士尼形象的行李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到3名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8万元; 判处孙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6万元;判处上海松贤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罚金1.5万元; 判处被告人徐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5000元。 (当事人及公司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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