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卖河鲜玩猫腻 老人真钞被调包

2018年08月21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66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富心振

  本报讯 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下降的弱点,安徽来沪人员杨某、王某夫妇多次以贩卖河鲜等为掩护,在收取钱款时趁机将老年人支付的百元票面真币调换成事先准备的百元票面假币,并查获杨某非法持有的大量百元票面假币。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持有假币罪,两罪并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2.3万元;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安徽来沪人员杨某、王某夫妇育有四个子女。几年前,杨某、王某夫妇曾因使用假币、持有假币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24日期间,杨某、王某夫妇经事先预谋,由王某望风、杨某具体实施,在浦东新区、闵行区等多个路口,多次以贩卖河鲜蔬菜为掩护,在收取钱款时,以找不开、给的钱缺角、新版钱不收为借口,趁机将老年人支付的百元票面真币调换成事先准备的百元票面假币。

  据被害人蒋老伯报案称,“2017年12月1日早上,在小区门口一辆灰色面包车上,一男子在卖虾,我买了20元,给了对方一张100元的人民币,但是对方跟我说找不开,我又给了对方零钱,对方就还给了我一张100元。后来我想用的时候发现卖虾人退还给我的人民币是假币。”

  杨某、王某夫妇以上述真币调假币的手段,分别窃取多位老人100元或200元。

  2018年1月24日9时许,民警在浦东季景路春晖路口抓获夫妇俩,并当场从杨某处查获百元票面假币28张、五十元票面假币3张;当日,公安民警对杨某暂住处进行搜查,在其电动自行车后备箱内查获百元票面假币300余张。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部分盗窃犯罪行为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杨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杨某、王某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

  对于被告人杨某的辩解,法院认为,通过庭审查实,相关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杨某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盗窃行为,证据间能够互相印证,并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其犯罪事实,故被告人杨某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某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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