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前妻:30万补偿未履行 前夫:冲动离婚被诱骗

2018年08月21日 B02 :基层调解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588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一对劳燕分飞的夫妻,一笔30万元的离婚补偿款……时隔两年之后,却因为这笔未予履行的补偿款再起纠纷。

  徐家汇街道调委会在介入此事件后,快速理清纠纷脉络,用情与法结合的方式做通双方工作,并针对焦点问题引导当事人理性诉求,最终顺利化解了这起纠纷。

  【事件】

  离婚协议补偿未履行

  前妻求助街道调委会

  小盛与小陈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然而可惜的是,两年前,他们感情走到尽头,最终选择了离婚。按照当时的离婚协议,前夫小陈一次性给予小盛30万元补偿,此后双方在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

  然而,时隔两年之后,小盛找到徐家汇司法所求助调解员。小盛表示,前夫一直没有履行协议内容,30万元补偿一分钱都没有给自己。对此,调解员建议既然有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小盛说不想打官司,希望调解员能帮助调解这起纠纷。

  调解员马上致电小陈,原本以为小陈会反感不配合,没想到小陈十分配合,并表示愿意来调解室与小盛当面谈清楚,有调解员见证,他觉得放心。于是趁热打铁,调解员立即安排了两人调解。

  【调解】

  前夫当场推翻“协议”

  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当日,双方在父母陪同下一起来到了街道调解室,小盛带来了当初两人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调解员查明,其中的确写明前夫小陈要给予小盛30万元补偿。对此小陈却当场反驳,表示这30万元是当时一时冲动,想尽早办理离婚。小陈坚称“30万元是被小盛诱骗的”。小陈和他的父母要求小盛说明这30万元补偿费是基于什么原因。

  小盛表示,两人结婚后的房子是有贷款的,她参与还贷部分要作补偿; 另外两人结婚多年,女人青春短暂,这也是补偿的理由之一。

  对于小盛提出的两点理由,小陈父母表示无法认可。小陈父母表示,婚房的首付全是他们老夫妻出的,婚后的贷款也是他们老夫妻帮忙还的,甚至小夫妻的日常开销都是他们补贴的,现在还要给30万元补偿没有道理。小盛的父母认为:“女儿大好的青春就这样白白没了,离婚后再嫁困难许多,30万元买不回青春损失。”双方各执一词,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调解员耐心劝说双方

  打“亲情牌”促成调解

  在此之后,调解员再次单独联系了小陈。调解员首先告知小陈,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小盛走法律途径,这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小陈很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其次,作为男人更要有一份担当,两人当年也是自由恋爱结婚的,虽然现在缘分已尽,但是毕竟夫妻一场,答应过的补偿还是要履行的,如果真的觉得小盛诉求过高,可以再协商。

  在调解员的劝解下,小陈答应补偿,但称30万元的诉求无法承受。调解员觉得事情有转机,于是找来小盛协商。对于第一次调解时小陈父母陈述的内容,小盛也承认是事实,房子首付是二老支付的,婚后房贷也是二老偿还的,甚至小夫妻的日常开销也是二老补贴的。

  为此,调解员开导小盛,“你年纪还轻,可以靠自己的劳动与智慧积累财富。长辈年事已高,在经济上一直这样补贴你们,作为晚辈应该心存感激。看在这些年前夫的父母这样包容你们的份上,建议这30万元的诉求降低一些。”

  小盛坦言,那些年公婆对自己的确不错,走到这一步是夫妻两人的问题,公婆也已经尽力了,看在两位老人的份上小盛愿意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小陈一次性支付小盛补偿款20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且予以履行。

  【点评】

  调解员听取双方倾诉

  引导当事人理性诉求

  本案虽然是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但当事人之间不局限于财物的纷争,还参杂着情感以及原来亲家之间的各种恩怨,所以如果简单地将协议内容30万元来就事论事调解,不仅难以化解纠纷,更有可能激化矛盾。

  调解此案的关键在于,调解员让双方先宣泄情绪,通过各自的陈述来理清纠纷脉络,针对焦点引导当事人理性诉求,待双方消除敌意之后,再提出调解方案,加上好言相劝,该纠纷终于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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