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上班发病去世 不算工伤给补偿

2018年08月21日 B02 :基层调解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849

  刘欣楠 制图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老陈在公司上班时突然昏迷,进而休克。“120”救护车将其送至长宁区中心医院,抢救了三天三夜,最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其女儿小陈和妻子徐女士希望单位能依据工伤进行赔偿。但单位称,虽然很同情母女的困难,但根据工伤条例的相关规定,无法为其办理工伤补偿。

  女儿小陈向长宁区天山社区和健调解中心求助,调解员戴瑞骅老师和同事小戴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得到双方认可。

  

  【事件】

  父亲在工作时病故

  抢救超时不算工伤

  去年1月22日下午,一位20多岁的女子来到天山社区和健调解中心,流着眼泪对调解员戴瑞骅说:“求求你们帮帮我!”

  原来,她叫小陈,其父亲老陈2016年7月7日上午在单位上班时突然昏迷,进而休克。后被120送至长宁区中心医院抢救,于2016年7月26日去世。其父住院期间,共用去20多万元的医药费。小陈说,她本人还没有工作,其母亲身体不好,45岁就办理了提前退休。家中生活本来就比较困难,因为父亲医药费等费用,造成家庭生活更加困难,几乎陷入困境。

  听完这些情况,调解员戴瑞骅安抚了当事人情绪,让小陈节哀顺变,同时表示调解中心可以接受这起事件的调解。

  隔天,戴瑞骅与同事小戴来到了老陈供职的某新型建材公司了解情况。接待他们的庄经理表示,单位也很无奈,因为老陈发病后,单位已积极配合家属进行相关治疗。在老陈亡故后,他们也及时提出办理工伤认定。但是因老陈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区有关部门拒绝认定工伤。

  而小陈及其母亲不理解这一情况,认为是单位不给认定工伤。为此,还多次到单位吵闹,甚至造成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基于以上情况,戴瑞骅约了双方第二天的下午到天山社区和健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

  “背靠背”消除误解

  耐心劝导平息纠纷

  2017年1月23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如期来到了天山路街道调解庭,由和健调解中心调解员戴瑞骅及小戴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调解庭上,小陈哭着说,半年来,因为害怕,家中晚上一直开着灯,从父亲去世至今一直无法入睡,希望单位能负起责任,让她和母亲能好好过个年。“因为父亲毕竟是在单位上班时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无法认定工伤,单位也应该作出补偿。”随即,小陈向单位申请了生活困难补助50万元。

  单位方面的庄经理则表示,老陈之前身体就不太好,一直建议其休病假并且好好看病,是老陈自己坚持上班,责任不在单位。同时,单位已经配合申请办理工伤认定。但工伤由社保局认定,单位也无能为力。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戴瑞骅和小戴随即将两位当事人分开进行劝说。

  戴瑞骅对庄经理说:“谁家生病了不想救人?难道眼睁睁看着亲人死亡吗?抢救超过48小时这是谁也无法预料的事情。现在人没了还无法认定工伤,这是多伤心的事啊!死者为大,希望单位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家属适当的补偿。”

  庄经理听了调解员的一番劝说后表示,可以理解、也很同情老陈妻子和女儿目前的处境,但是提出50万元的补偿金额实在太高了,单位支付不起。

  而在另一处,小戴向小陈及其母亲讲解了工伤死亡补偿的相关政策,让她们了解了工伤的认定及计算方法。“即使是工伤死亡,补偿也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信口开河随意提出高额补偿款。”小陈听了小戴对工伤补偿相关政策的解读,表示同意下调申请补偿款的金额。

  就这样,在调解员多次协调和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某新型建材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小陈及其母亲徐女士作出适当补偿,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同时约定一周后转账。

  一周后调解员回访得知,双方已依据协议履行完毕,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对和健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表示感谢。

  【点评】

  运用人民调解武器

  化解了“两难”纠纷

  法理在运行时,很多时候是要讲究程序的。而法的根本就是中立,不能掺杂感情。此案中,工伤死亡补偿的相关政策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为在亲人生病期间,家属都想着如何尽力抢救,而一般不会考虑抢救的时间。

  但是依据相关法规,抢救超过48小时的非因公亡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也给单位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无奈。对此,死者家属并不理解,始终认为是单位的问题,不给认定工伤,因而产生了一些误会。

  在法理与情理的冲突中,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既向死者家属说明工伤条例的规定,指出要单位支付高额补偿没有依据。同时又劝说单位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给予死者家属适当补偿。最后,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运用人民调解这一武器,化解了这起“两难”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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