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男子酒后进女厕所 暴力猥亵妇女获刑十个月

2018年08月22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52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猥亵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某系一名外地务工人员。2018年3月28日晚上10点多,熊某某与朋友喝酒后进入南昌市某工地的公厕,发现女厕所中有人在洗澡,便心生歹念,进入女厕所,对正在洗澡的被害人王某进行抚摸。王某发现有人闯入,大声呼救,熊某某用手捂住王某的嘴阻止其呼救,并继续对王某进行猥亵。因王某强烈反抗,熊某某害怕便匆忙逃走。王某的丈夫随后赶到,在男厕所将熊某某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鉴定,王某受轻微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阴道口处有擦伤痕迹。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以暴力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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