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非法集资后举家潜逃 父子均被判有期徒刑10年

2018年08月22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42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两被告人以生产经营为由非法集资,而后因无力偿还便举家潜逃外地,最终两被告人因集资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陈氏父子接手一家米业公司后,由儿子陈某任公司法人代表,父亲陈某良为公司股东,两父子将公司视为自家私人财产,不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收入、开支均不通过公司账户,而是由其私人收取或支出,没有专门的会计与出纳,不制作会计凭证,以致公司财务混乱,经营不善难以为继。陈氏父子自2015年以来,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将现金或所销售的稻谷款存入该公司,或者在收购稻谷的过程中,以高出每担5-10元的价格,骗取售谷农民同意其延期付款。在骗取潘某等266名被害人现金、稻谷款,共计684余万元之后,举家潜逃。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将非法吸收的集资款不入公司账户,无力还债的情况下举家潜逃,主观上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潜逃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单位及二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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