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顾客去饭店用餐本来是一件愉悦的事情,不想结账时因菜价与饭店老板娘发生争执,最终发展到老板殴打顾客的地步。
闵行区七宝司法所、新镇派出所委托闵行区七宝镇新镇公安司法联合人民调解室调解员介入调解,紧抓矛盾焦点,展开三轮调解,通过情理法多角度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由就餐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
【事件】
用餐结账发生争执
一方冲动动手打人
2017年9月23日,廖某在九星市场星风路某饭店用餐,结账时与饭店老板娘发生争执。当事人廖某对某个菜肴的价格不认同,认为饭店胡乱收费。
交涉时,廖某情绪比较激动,嗓门较大,看上去“腔调”比较难看。而这一幕恰巧被饭店老板余某看到。他认为廖某态度这么凶,自己妻子肯定吃亏了,于一怒之下,便冲了上去,不问青红皂白,对廖某拳脚相加,一顿暴打,导致廖某鼻梁骨折。
调解员走访调查了解到,双方都是在九星市场经商生意的,而且又是老乡,低头不见抬头见。余某经营饭店不顺利,生意不太好,在压力积累之下,心情急躁,看到顾客与妻子发生争执,即上前动手殴打对方。
事后,双方来到闵行区七宝镇新镇公安司法联合人民调解室,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
深入调查确定方案
法理结合奉劝双方
调解会上,调解员首先明确了本案事实:余某一时冲动动手打人,致使廖某受轻伤。然后,调解员就赔偿金额展开沟通和调解。
廖某称,自己帮人打工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家里一家老小全依靠他一人养活,现在因为受伤无法工作,要求余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元。而余某则表示,由于市场环境和成本等问题,自己经营饭店也是量入为出,刚刚够一家糊口而已。他认为廖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难以承受,“即使走法律程序,自己也赔不出这么多钱”。
由于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无法继续进行,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随后,调解员又深入九星市场,对双方当事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大致了解了双方的家庭情况,双方的陈述基本属实。根据这一情况,调解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提出将赔偿额度调整到2万元,并将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了饭店老板余某的身上。
调解员首先对余某晓之以理:“你动手打人并致其轻伤,过错在先”,然后明之以法:“根据伤情鉴定,如果按照诉讼判决,赔偿费用也不会低于2万元”。调解员对余某说,如果走刑事案件流程,你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处罚。
调解员又对当事人廖某动之以情:“你们是同乡,又都在九星市场经商,大家谋生都不容易”。调解员对廖某说,余某饭店经营不顺利,在经济赔偿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希望大家各退一步,商量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
调解员不厌其烦先后召开了三次调解会,在调解员的开导下,廖某认识到对方无力偿付过高赔偿金额,调低了期望值,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由余某一次性赔偿廖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1.5万元。
【点评】
调解工作以人为本
客观公正化解纠纷
本次调解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调解员的思路是,在法律规定及相关标准明确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指明方向,使当事人明白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与结局,促使其做出正确的选择。同时对当事人依法据理、兼顾人情的做法形成了良好的调解气氛,确定了公平公正的调解方案,确保纠纷调解的成功。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此案调解过程中,双方虽责任明确,但是确定赔偿金额也必须立足责任人的承受能力和责任认定范围,促成双方达成最大限度的谅解,有效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守法治底线。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法律法规制度的底线,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兼顾人情的基础上,不突破法规,不激化矛盾,体现公正客观,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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