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制止中学生乱扔垃圾行为过激

2018年08月29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51

  □见习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刘梦磊

  看到乱丢垃圾的行为,不少市民都会上前制止。但如果制止者行为太过激烈,被制止的人又是一名心理疾病患者呢?日前,市民周老伯就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结果被扔垃圾的人告上法庭,索赔1万余元。日前,本案经一审、二审认定,周老伯需承担心理治疗费的70%。

  乱扔垃圾被制止引纷争

  市民周老伯在小区内见到中学生小王乱丢垃圾,遂要求其将垃圾扔进垃圾箱内。小王未理会周老伯,周老伯遂张开手臂拦住小王去路,双方发生口角。小区监控显示,周老伯上前拉扯小王并拿走了小王的书包,小王拿回书包向小区外街道行走,周老伯奔跑追赶小王并再次拿走小王的书包。据周老伯称,再次追赶小王是因为小王在离开时对他做了一个带有挑衅意思的手势。后有路人将周老伯劝回到小区门口,并帮助小王拿回了书包。

  据悉,小王在此事之前有心理诊疗史,此事更是加重了其精神压力和心理损害程度。小王以侵害其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将周老伯诉至本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心理治疗费7217.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审判令周老伯担责七成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周老伯看到小王手中的垃圾掉落,上前劝导、教育,原是善事,但亦应采取合理方式,行为上不应该超出必要限度。周老伯从年龄、性别以及社会经验方面和中学生小王相比,都占绝对优势。周老伯并非小王监护人或小区环境管理人员,对小王采取拉扯、奔跑追赶、两次拿书包的行为,明显过激、超出合理范围。

  小王作为一名十几岁的女学生遇此情况并无足够应对能力,周老伯的不当过激行为完全可能对小王造成精神压力和心理损害,况且小王事发前就有心理诊疗史,更是加重了损害程度。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周老伯和小王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小王因本案所受到的精神伤害等因素,酌定由周老伯承担小王事发后心理咨询费的70%,即4000余元。

  二审维持原判

  周老伯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其赔偿给小王心理咨询费1000元。周老伯的理由是其制止小王乱扔垃圾的行为只是作为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小王骂人行为是导致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

  二审法院认为周老伯制止小王乱扔垃圾的行为动机是好的,原本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但是劝阻不文明行为应理性,应有合理限度,采用合理的方式,不能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尤其是针对心智尚不成熟,行为规范尚在形成之中,自我约束能力还不够强的在校生小王。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周老伯制止小王不文明的行为明显不当,周老伯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周老伯的不当过激行为对小王所造成的精神压力和心理损害,并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两者的因果关系和小王原有心理障碍所确定的责任比例,尚属合理,所作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二审予以维持。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制止中学生乱扔垃圾行为过激 2018-08-29 2 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