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黄先生
投诉时间:8月20日
去年4月底,我在某婚礼会所预订了“一站式”婚礼,婚礼时间定在2018年5月18日。当初预订的时候,我看中该会所不仅是会所内部装潢和布置,同样看中了该会所的外围环境和交通便利,我千挑万选,最后与该会所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等待着美好的婚礼时刻的到来。
今年3月初,我接到该会所通知,让我去交预付款。当我开车到达现场时发现,该会所外围在施工,门前宽阔碧绿的草坪变成了水泥和沙土,还有施工机械车等,我顿时傻眼了:“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签合同时怎么没有提到外围施工的事?”我看到这样的现场着实不能接受。
会所负责人刘先生接待了我,并对施工情况作了解释。“这是市政工程,会所在与你签订婚礼协议的时候,虽然已经拿到了市政施工方的通知,但上面明确写着2017年12月底施工全部结束。”他说,根据这个时间节点,会所考虑到工程结束到距离婚礼举行还有四五个月的时间,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没有告诉我这个情况,刘先生还把该通知也拿给我看了。
当时已经是3月初了,距离婚礼时间不到两个月,我追问该会所,婚礼之前工程能完工吗?刘先生明确对我说:“4月底一定可以完工。”这一次,我虽然没有看到相关通知,还是相信了刘先生,因为婚礼请柬已全部发出,所有准备基本就绪,我已经没有退路了。于是我支付了预付款,只剩最后的余款1.8万没有支付。
4月初,我再次前往该会所看场地,发现外围依然在施工,工程根本没有要结束的迹象。该会所这时才明确告诉我,“婚礼举行时也无法完工了。”而这时,距离我的婚礼只剩一个多月了,我无法也不可能再去寻找到合适的场所,而且婚期越近收费越高。因此我要求会所全额退款并作相关赔偿,但遭到拒绝。
◆记者连线
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黄先生投诉后,立即联系到该会所的负责人刘先生。“其实我们会所也是受害者,市政施工时间我们是无法掌控的。”刘先生表示,黄先生决定要解约,那就必须承担违约金,否则双方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消保委分析认为,该会所在与黄先生第一次签合同支付定金之前,其实已经接到市政施工通知了,但通知上说年底可以完工,所以会所方面没有将该情况告知黄先生还情有可原。然而第二次支付预付款的时候,对方明明不确定施工期何时可以结束,却想当然称“婚礼前能完工”,让黄先生继续支付预付款,这就是不负责的行为了,根本没有站在黄先生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记者了解到,经过浦东新区消保委的多次协调,会所提出几个措施,一是愿意配短驳车接送客人,二是提升宴席标准和减免部分费用,但黄先生始终不接受,最终消保委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消保委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签定合同时,如果对场地、环境有要求的话,应该尽可能在合同上进行约定,有了约定才能够作明确责任划分,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黄先生遭到这样情况,提出解约退款是否要承担违约金?我们请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作一分析。
金玮律师分析认为,黄先生提出解约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要视黄先生与会所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黄先生的解约要求是否符合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的条件。
“虽然黄先生称其看中该会所不仅是该会所内部装潢和布置,还因为看中该会所的外围环境和交通便利,而合同中有是否对该会所的外围环境和交通情况予以明确约定,这直接关系到黄先生的解约请求是否合法有据。”金玮律师坦言,通常情况下,该类婚礼服务的合同大多仅约定会所的内部环境装饰布置等,而不会涉及该会所外部的环境,这将对黄先生所主张的合法解约造成一定阻碍。
如果黄先生在与婚礼会所的服务合同中确未没有对周边环境、交通情况予以明确约定的,而黄先生以为由解除合同,显然于法无据、于合同约定无据,应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金玮律师表示,根据黄先生所述,该会所或存在欺诈的行为,刻意隐瞒周边的市政工程施工情况,且未如实告知施工进度与工期等情况,因此在相关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黄先生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黄先生还可以依法向该会所主张民事赔偿。
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定婚礼会所与相关服务时,除明确约定具体婚礼服务事项外,也建议明确约定环境、场地、设施等事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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