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何先生与前妻王女士离婚6年来,一直按每月4000元标准支付女儿的生活费,还时常超额支付。但近期一纸亲子鉴定结果,却让何先生将前妻告上了法庭: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何先生诉请前妻王女士赔偿自己多年来支付的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8万余元。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判决王女士赔偿何先生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万余元。
何先生与王女士于2010年2月4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月25日生育女儿小荷。2012年10月24日,何先生与王女士协议离婚,小荷随王女士共同生活。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何先生每月支付小荷抚养费4000元。
何先生说,因王女士称每月4000元抚养费不够孩子开销,因此只要前妻要求,他就会向她支付相应费用。2012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何先生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交给王女士,由王女士自行取款,另通过何先生名下工商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向王女士支付了抚养费金额共计78万余元。
2018年2月6日,经亲子鉴定,排除了何先生是小荷的生物学父亲。
何先生认为,所有款项支付的前提,均为小荷是自己亲生女的前提下。现他要求王女士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小荷的抚养费50000元; 返还2012年11月至2018年3月支付的小荷抚养费78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王女士则表示自己与何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荷的抚养费认可按每月4000元计算。但离婚后何先生与自己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何先生转账的钱款,是用于生活开销,如旅游、人情往来等。且何先生离婚时,已经知道小荷并非他亲生,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离婚后,何先生银行、支付宝及微信陆续向王女士打款,每月金额及笔数不等,其中部分支付宝转账记录备注栏显示“情人节快乐!”、“生日附加礼”、“美颜芦荟胶”、“马尔代夫旅游基金(第二笔)”等字样。
法院认为,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女儿小荷,她的行为严重违反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义务,给何先生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王女士虽称离婚时何先生已经得知小荷并非亲生,但未就此提供证据,法院对这一主张不予采信。
现何先生要求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法院予以支持。另因鉴定意见排除了何先生与小荷之间的亲子关系,何先生对小荷抚养义务自始不存在,何先生要求王女士就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小荷的付出予以经济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然而何先生、王女士在离婚后经济往来频繁,何先生向王女士支付的钱款超过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且多笔零星支付,与抚养费的常规支付方式不同,备注栏内容亦显示与抚养费无关。何先生认为所有钱款均是基于小荷是何先生亲生子女而支付,但他与王女士之间的经济关系,与子女抚育关系属两种法律关系,无必然因果关系的联结,何先生主张支付的钱款全部是用于小荷的抚养费,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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