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牛贝
本报讯 为一己私利,4家公司和7名被告人便无视法律法规,采用伪报货物和借用许可证的方式,非法走私洋垃圾。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3起走私废物案公开宣判,4家公司分别被判处5万元至30万元罚金刑,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
2015年9月,米泰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陈某(在逃)伙同被告人薛某、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铜污泥系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通过薛某联系外商组织货源后,安排米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制作虚假报关单证,并交由黄某负责报关和国内运输,将138.66吨铜污泥伪报成铜矿砂向海关申报进口。
2015年10月,陈某自行联系韩国外商购买固体废物铁渣后,伙同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铁渣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仍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163.2吨铁渣伪报成生铁颗粒向海关申报进口。经过鉴定,上述两票涉案货物均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米泰公司及张某、黄某、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仍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入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黄某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米泰公司罚金二十万元; 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扣押在案的走私废物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走私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无独有偶,万绿公司总经理张某则通过借用《许可证》,在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间,将800余吨进口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等固体废物申报进关。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万绿公司张某与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未经许可,逃避海关监管,采取借用持证公司《许可证》 的方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情节特别严重; 两家出借《许可证》 的公司主管为走私犯罪提供方便,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走私共犯论处。
据此,法院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三家公司五万至二十五万元罚金; 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废物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