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投诉实录

付万余元报私教课程 教练“货不对”引纠纷

2018年10月09日 B01 :维权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589

  投诉人:任女士

  投诉时间:9月24日

  9月22日晚上,我在某健身会所购买了价值1万5千余元的私教课程,总共36节课。23日在准备去该门店上课时,我却收到对方的短信,称已预约了一个我并不认识的教练上课。对此,我觉得十分奇怪,这与合同里写的教练并不一致,在我签合同时,对方也没有明确告知我会更换教练来上课。

  于是,我就和对方联系询问该事宜,对方只告诉我,如果对教练不满意,可以由门店来调整和更换教练,但是却不可以由顾客指定教练来授课。

  对此,我十分担忧,认为该店存在不诚信行为。于是,在23日的晚上,我以长期不在上海不能来门店上课为由,要求退还所有授课费用。谁知,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还告诉我,如果要退费,我就属于单方面的违约,必须要支付30%的手续费。

  对此,我十分气愤,从我购买私教课程到现在提出退费,连24小时都没有超出,当然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凭什么还要付30%的手续费,而且对方安排的私教教练和合同里约定的也不一样。怪不得在我签署合同时只是让我通过电脑阅读合同,等我在电脑上签完字才将合同打印出来给我。

  ◆记者连线

  接到任女士的投诉后,记者拨打了该健身会所的客服热线,询问是否可以指定教练来授课。工号2006号客服表示,一般是由门店统一安排教练进行授课,不允许客户指定教练,如果客户有特别喜欢的教练,可以向门店提出意见,由门店统一安排。是否会告诉客户不可以指定教练,上课和售课教练不是同一人呢?客服表示,这取决于门店是否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告知顾客。针对收取30%的手续费,对方表示,这是在合同里明确写明的,只要签署了合同就意味着合同已经生效,后续想要退费都是要收取30%的手续费。

  在25日上午,记者联系了门店的相关负责人陈女士。陈女士表示,门店已经受理了任女士全额退款的要求,预计将在5—10个工作日内将退款退回到任女士的银行卡中。针对30%的手续费,陈女士认为,这是门店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沟通不畅时产生的问题。如果没有任何问题就提出退费,会员是需要付30%的手续费的,如果是因为教练问题,会员是可以提出全额退款的。

  为何没有告知任女士合同上的教练并非授课教练?对此,陈女士认为,大部分会员都知道授课教练与售课教练不是同一个人,有可能是销售人员看任女士一下子买了那么多节课,认为任女士是老会员了,才会在签署合同前忘记告诉任女士这一问题。

  ◆律师说法

  该健身会所没有明确告知任女士售课教练与授课教练不一致且不能指定授课教练是否有欺诈的成分存在?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又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我们请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金玮律师来说一下。

  “在任女士与该健身会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授课教练人选的情况下,该健身会所又临时更换授课教练,显然构成违约,甚至存在民事欺诈的嫌疑。”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表示,任女士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该健身会所的手续费,任女士还有权要求该健身会所退还私教课程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从任女士参加私教课程并选定授课教练人选的情形而言,有理由相信任女士是基于对特定授课教练的信任而付款参加私教课程,且合同中更是明确约定了授课教练人选,该健身会所却以各种理由临时更换授课教练,显然有悖诚信原则。”金玮律师指出,如该健身会所认为学员不能指定教练,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且应提醒任女士注意,而非在合同已明确约定授课教练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内部安排为由临时更换教练。

  金玮律师坦言,因为是电子合同条款,所以任女士或多或少忽略了合同中的有些条款约定,并未认真查看全部合同条款,也不排除该健身会所存在忽悠与欺诈的可能。

  就此,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论是签署电子合同或是纸质合同,在签署合同前,均应对合同条款予以认真阅读,不可草率签字,如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约定不能同意的,则可拒绝签署,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法治报见习记者 张叶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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