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私设“黑电台”干扰机场塔台

2018年10月10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69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在繁忙的空港,塔台无线电承担着调度指引飞机有序起降的重任。而个别不法分子私设“黑电台”播放小广告,存在干扰机场塔台指挥的安全隐患。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陈某某两度在本市架设功率超500瓦的“黑电台”发布销售药品广告,却干扰了机场的塔台。杨浦区法院判决陈某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公诉机关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间,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在本市租赁的房屋内,两次架设无线电台(黑广播),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发布销售药品广告。

  然而,陈某某的上述行为,也导致机场塔台主频受到干扰,公安机关接到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的线索后,将上述二台无线电台设备查获。经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监测,上述查获的2套“黑广播”设备的工作频点涉及调频广播业务的工作频率范围为(87-108)兆赫,实测发射功率分别是879.0瓦、920.4瓦。

  2017年12月27日,被告人陈某某经网上追逃被抓获,对上述犯罪事实予以供认。

  杨浦检方确认,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并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涉案“黑广播”设备的功率有限,并未直接占用民航频率,应是“多因一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设置、使用发射功率500瓦以上的无线电广播电台,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且影响民航专用无线电导航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正常的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法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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