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富心振
通过在银行“倒账”,一笔21万元借款变成110万元,吴某陷入了被逼卖房的“绝境”。而债权人孙某又以吴某不履行《购房协议》起诉至法院,这笔糊涂账究竟该怎么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孙某要求判令吴某一家办理房屋过户的诉请,并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
借款背后:
《购房协议》 引发纠纷
吴某与妻子沈某、儿子小吴一同居住在一套建筑面积为44.94平方米的房屋中,产权登记在吴某夫妇以及吴某的父亲老吴名下,这也是吴某一家三口的唯一居所。老吴夫妇则居住在另一套建筑面积为29.97平方米的房屋里。
然而,2017年6月,孙某却拿着一份《购房协议》 将吴某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吴某履约,将房子过户给自己。原来去年2月24日,孙某与吴某夫妇、老吴签订了《购房协议》,商定将44.94平方米的房屋以215万元价格卖给孙某,抵扣吴某所欠孙某全部债务110万元整,余下105万元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一次性全部付清,并返还全部借款凭证。
对于这笔百万借款,吴某矢口否认,他表示借条是按照交易明细于2017年5月18日补写。孙某确实将相应款项转至自己的建设银行卡中,但银行卡都在孙某处,一般在转账当日或者次日孙某一方就会跟随他至银行,将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他,让他取款,取款后又换个营业厅再次存入他银行卡中,因此自己自始至终未曾拿到所谓的借款。
双方争议:
《购房协议》 是否有效
孙某则表示,吴某自2016年7月1日起多次以“用于消费、家用、做生意”等理由向其借款,截至2017年2月24日连本带息共计拖欠其110万元。因吴某无力还款,于是与其父亲老吴、妻子沈某协商一致,将三人共同共有的涉诉房屋以215万元的价格向其出售。
吴某一家坚称此案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吴某愿意按照欠款金额归还孙某本息。对于欠款本金并非孙某所述的110万元,而仅为21万元; 《购房协议》 是在孙某等人暴力逼迫下无奈签署,非其三人真实意思表示。《购房协议》 即使不被撤销也应属于无效合同。为此,三人当庭提起反诉,要求撤销上述《购房协议》。
针对吴某一家的反诉请求,孙某认为《购房协议》 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因为在签订该《购房协议》 之前,吴某早已在中介处挂牌出售涉诉房屋,说明其一直有出售涉诉房屋的意愿。
查明事实:
依法撤销《购房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既表示其借给吴某110万元,却又表示与吴某之间存在生意合作关系,确认有几笔转账是因吴某称要和其合伙做生意,算是吴某的投资。可见,孙某与吴某之间不是单纯的借款关系,还有生意合作关系。
从孙某出示的10多张借条显示,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1月22日期间,吴某以“用于消费、家用、做生意”为由频繁向孙某借款110万元。
按照孙某自述,其与吴某仅为点头之交,且知晓吴某及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在明知对方不具备还款能力、几乎只借不还的情况下,孙某还一再借钱给吴某,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有悖常理。
后期孙某自述在吴某承诺将卖房还债后,又继续转账借款给吴某的行为亦有悖常理。此外,孙某对借给吴某的款项来源前后陈述不一致,故法院对孙某依据借条及银行卡交易明细向吴某实际借款110万元的主张不予采纳。
由于涉诉房屋是吴某小家庭的唯一住房,卖房后,祖孙三代同住吴某父母狭小的房屋不具可行性,在没有更好选择或未受到外力胁迫下不会做出卖掉唯一住房的决定。
其间,吴某曾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后报警,此后,涉诉房屋及吴某父母所住房屋楼道内均被人喷了“吴某欠债还钱”等字样的红漆,吴某多次报警。吴某与孙某电话录音中仅表示尽力筹钱还钱,但未表示同意卖房。另吴某在签订《购房协议》 后一直表示其在签协议时受到胁迫,且该《购房协议》 内容过于简单,仅有房屋位置及总房款的约定,不符合交易惯例。据此,法院不认定《购房协议》 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驳回孙某的全部诉请,对于吴某一家反诉要求撤销该《购房协议》 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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