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为了一己私利,马晓明利用自己仓库保管员的身份,将公司用于生产欧莱雅化妆品的香精偷出,提供给他人制假。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马晓明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作为苏州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马晓明应当保管货物的安全,谁知道他却打起了监守自盗的主意。为了获取私利,他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所在公司用于生产欧莱雅化妆品的多种型号香精,分多次偷偷带出公司,提供给王明制假。王明收到香精原料后再提供小样及香精给庞斌,让庞斌研发并生产与前述小样成分相同的化妆品半成品。
自2016年6月开始,王明便陆续向庞斌提供标有“火山岩洗面奶”等品名的小样和从马晓明处购买的装在空容器中的欧莱雅产品所用香精,让庞斌研发假冒的欧莱雅产品。在收到香精原料后,庞斌便租用场地及设备,雇人员批量生产香精和原料。之后,庞斌再安排员工将生产好的半成品运至山东某地进行灌装,做成成品之后运至上海一家仓库里进行分装和对外销售。
2017年6月15日,公安人员将马晓明抓获到案。经过公安调查和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鉴别,从庞斌处查获的8桶无名液体原料(编号66891、44032)的理化性质与其公司产品原料相符,从山东和上海2处制假场所查获的产品均为假冒欧莱雅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涉案被扣押的“水能润泽净爽洁面啫喱”等5款欧莱雅洁面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1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马晓明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追缴了马晓明所有的违法所得。对此,马晓明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并不知道王明等人在生产和销售假冒的欧莱雅品牌的化妆品,自己也没有向王明提供编号为66891以外的香精,所以王明使用的其他香精生产的欧莱雅品牌的化妆品价值不应认定为自己的犯罪数额,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马晓明作为长期从事化妆品工作的人员,应当知道欧莱雅产品香精的用途和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马晓明仍私自夹带香精原料偷运出厂,高价售卖给王明用于非法制造假冒的欧莱雅产品。同时,马晓明对于王明收购欧莱雅香精,用于制造假冒欧莱雅产品采取放任态度,可以看出马晓明关于主观上不明知王明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欧莱雅品牌的化妆品的相关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
关于马晓明提出自己仅提供了编号为66891的一种香精以及犯罪数额的问题,马晓明与王明、庞斌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马晓明提供的香精不止编号为66891的一种。王明与马晓明、庞斌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也涉及到多种香精的编号,且与欧莱雅品牌化妆品所用香精相同,说明涉案产品所使用的香精均来源于欧莱雅化妆品的生产厂家。同时,王明表示,被扣押的5款欧莱雅洁面产品所使用的香精都是由马晓明提供。所以,原判认定涉案5款欧莱雅产品所用的香精均由马晓明提供并无不当。马晓明应当对全案113万余元的非法经营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上海三中院认为,马晓明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王明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欧莱雅品牌化妆品,仍向其提供生产上述化妆品所用香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马晓明作为多年从事欧莱雅产品生产的员工,明知他人制假仍提供制假所需香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损害了其所在公司及消费者的利益,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据此,上海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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