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骗得工作居留许可 转卖外国人获利

2018年10月15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15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有两名外籍人士居然视工作居留许可为生财之道,通过不法手段骗取办理我国工作类居留许可,进而出售给其他外籍人员。法院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至2000元不等。

  据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间,外籍人员兰某某、卡某某与张某、沙龙(均另案处理)等人,为无法取得我国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制作内容虚假的申请材料,并通过上海市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骗取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签发的演出类行政许可,进而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我国工作类居留许可,并以每本人民币8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外籍人员,从中获利。

  2017年8月,兰某某、卡某某为两名外籍人员申请办理了我国工作类居留许可,并共同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元。同年9月7日,被告人兰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被告人卡某某于2017年10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基本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兰某某的家属帮助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相关证人证言,微信支付转账截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书证,据此认为应当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追究被告人兰某某、卡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兰某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卡某某有坦白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兰某某有自首情节,家属帮助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款,被告人卡某某有坦白情节,均依法从轻处罚。经查实,本案不适宜区分主从犯,但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两名被告人所起的作用较小。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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