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周夏雨
本报讯 近日,一起涉枪开设赌场案件在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被告人当庭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据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间,被告人吴某在本市崇明区宏海公路一号加油站附近、崇明区松涛路、永兴路路口及以东100米等处多次搭建简易棚开设赌场,招揽赌客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其中,由被告人霍某负责搭建赌场窝棚以及维护现场秩序,由被告人曹某在赌场内发牌并按比例抽取赌资提成后汇总交给被告人吴某。其间,被告人霍某为保证开设赌场的安全,于去年10月前往安徽省明光市,以3400元的价格购买单筒猎枪、双筒猎枪各一支,自制猎枪弹18发,并将上述枪支弹药运回本市崇明区堡镇五滧村234号暂住处藏匿。
经鉴定,上述两支枪支均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子弹均为自制猎枪弹。
去年年11月,被告人霍某、吴某、曹某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10月,本案在杨浦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吴某、霍某、曹某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霍某非法运输枪支,其行为己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运输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对证人证言、照片、《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检验报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开展了质证。在证据面前,被告人曹某、霍某当庭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侦查审查阶段交代不诚、曾经翻供的被告人吴某,在法律和证据面前也不得不认可其犯罪的主要事实。三名被告人均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本案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将择日宣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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