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被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5月10日7时许,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某酒店一房间,趁女友宋某熟睡之际,窃得宋某极光色华为牌P20pro型手机及白色苹果牌X型手机各一部,后迅速逃离现场,并乘车前往南昌西客站坐火车离开南昌。其间,王某利用宋某手机短信验证码等方式,修改宋某的手机支付宝密码,将宋某支付宝内的现金8500元分两次转入自己的支付宝帐户。同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某列车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两部涉案手机价值124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得他人价值20981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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