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苑周刊

主笔闲话

从“重阳节”到“老年节”

2018年10月17日 B02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49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重阳节,也是我国第六个法定的“老年节”。

  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重阳节,这个传统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形成,到了唐代被正式定为民间的节日,沿袭至今。

  随着时代的发展,重阳节逐渐被赋予了新的含义。1989年,我国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定为“敬老节”。

  2013年7月1日实施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首次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目前,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正在向高龄化社会迈进。老龄化的加快,加上社会的流动,就造成空巢家庭的增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就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各级政府为高龄化社会的到来,从开展养老保险到对老年人的各种优惠措施等都在做最大的努力工作,“老年节”入法是政府为养老工程,解决老龄化问题的辅助,是社会开展多方面的养老服务的推动和促进。

  将重阳节定为法定“老年节”,这体现了国家层面对老年人的关心和重视,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应有举措。

  但对于每个个体而言,我们该如何把对老年人的关爱落实到实处?

  本期封面就报道了一起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案例,也给大家作出警示:不但老年人自身要有维权意识,作为子女的我们,更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不论老人是否有“生活作风”问题,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不可逾越的红线。

  王睿卿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2 从“重阳节”到“老年节” 2018-10-17 2 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