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三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处不等罚金。
2017年底,小杨在临安某驾校报名参加了驾考培训。为了能使小杨和另外一名学员小帅通过考试,教练张某和同事帅某(另案处理)联系了驾校的“总教练”刘某,让刘某帮忙想办法,张某还收取了小杨2000元好处费。后来刘某联系了朋友罗某,两人决定利用针孔摄像机拍摄题目传给考场外的罗某,由罗某答完题后再把答案传到智能手表上。
今年1月24日,小杨和小帅来到了张某的办公室并调试了设备。次日,小杨拍摄考题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
法院认为,刘某、罗某、张某在国家考试中,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考试作弊,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考虑到三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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