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将学生性侵害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12月23日《新京报》)
要遏制防范不法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把住教师队伍选人关、进人关,从源头“过滤净化”教师的品行和素质,非常关键。《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同时,教师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人社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具备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等要件。有性侵害前科即污点记录的人当然不具备品行要件,应该被依法排除在教师队伍的招聘遴选范围之外。此番教育部发文推动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的建设,为精准审核教师从业申请者的品行信息提供了有力支撑,能够有效识别滤汰那些有性侵案底很可能具有性侵高风险的人,保障教师队伍的基础品行素质,为学生安全筑起一道“防火墙”。
实际上,性犯罪等信息是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一部分,如果每个公民都有一套完整的信用信息档案,详细记录各种违法、犯罪、失信信息,那么,教育部门以及其它部门、企业等都可以充分利用信息进行查询,还可据此进行其它信用惩戒或奖励。
建立性侵犯罪信息库、把住教师队伍进人关、将有性侵害污点者拒之于教师队伍大门外只是保护学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只迈出了预防、遏制校园性侵害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教育部门还须做好事中、事后监控,完善日常防范管理机制,夯实管理细节,全面挤压校园性侵害行为的空间。比如,与司法部门加强合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对教师的警示教育,让教师增强法律意识、底线意识,与团委、妇联等组织合作,加强对学生的性保护知识教育,让学生知道哪些行为是性侵害行为,知道在遇到老师性侵害行为时如何保护自己,知道通过何种渠道维护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应该针对教师接触学生的时间、空间、方式等列出“黑名单”,
划出底线,让师生心中有数,严格遵守。同时,对教师和学生的一些异常反应能够保持敏感性,及时介入,该预警预警,该调查调查,该干预干预,该报案报案。只有在事前、事中、事后筑起立体防火墙,才能对学生进行全方位保护,才能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成长环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