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应梦轩
卖房后不予履行已身陷官司,嗜赌如命的女子龚某竟又在此后将涉案房屋出租于多人,签订了时间重合的租赁合同,骗取他人钱款30万余元,东窗事发后又以各种方式躲避承租人。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龚某批准逮捕。
卖房后毁约强占惹官司
2016年7月,龚某将自己正在居住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卖给了凌凌(化名),并以266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合同。
当凌凌按照合同约定,凑齐尾款之外的钱款时,龚某突然变卦,声称卖房期间,外面的房价猛涨,强调自己的房子卖亏了,让凌凌补交12万元的差价,否则就不卖了。
此话一出,龚某很快就如愿拿到了钱。但之后龚某却一直没有搬出该房屋。无奈之下,凌凌在当年9月将龚某告到了法院。
龚某到案后供述,收到了除尾款之外的273万元时,她就不想把房子卖给凌凌了,于是她就一直住在里面。为此,双方多次调解都没有达成共识。
2016年10月,龚某收到房产中心发来的消息,得知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但她也不管这些,就一直住在那套房子里。2017年4月,这套房子被法院强制过户给了凌凌。
以移民为由出租查封房
令人更意想不到的是,在此之前,龚某竟还将这套房子同时租给了4名租客。
2017年1月初,龚某跑了几家不同的房产中介,称有房子要出租。但龚某并没有提及该房已被法院查封的事情,她只是拿出房产证复印件给中介看,并解释是因自己在办理出国手续,房产证被拿去做资产评估,所以目前只有复印件。中介核对了房产证后,就挂出了该房的相关信息,并对外出租。
几天后,一家中介和租客刘明(化名)联系龚某要实地看房。看房时,龚某跟刘明说自己要移民,希望租客能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租。刘明当时就跟龚某达成租房意向,并支付了定金。第二天,两人就约在中介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月租4500元,租期为一年,自2017年2月15日起算。
一周后,龚某找到刘明,称移民手续出现了问题,要延迟交房。同时,她向刘明提议,若其能将三年房租一次性付清,月租可以减为3700元。刘明听后觉得很划算,就于22日与龚某签了补充协议,将租期改为3年,并将三年房租14万余元一次性交给了龚某。
之后,龚某以外婆病故、移民出问题等理由拖延交房。一直到2017年2月14日,刘明联系不上龚某,就上门去找,但发现家里也没有人。于是,他就找了开锁匠强行开门,并住了进去。
提前交钥匙取得信任
因之前租的房子要拆迁,蒋鹏(化名)得重新找地方住。2017年2月10日,蒋鹏找到B中介时,店员向他推荐了龚某挂牌出租的这套房子。
当天下午,中介就带着蒋鹏到龚某家中看房。龚某同样称自己移民需要现金,要求蒋鹏一次性付清房租。因蒋鹏没带够现金,双方就约定先付一部分押金,第二天签合同时再付剩余的租金。
两人签了合同,约定2月16日交房。收到租金后,龚某当场就拿了一把钥匙给蒋鹏。之后几天,蒋鹏多次提出看房,都被龚某以不在家或者在忙等理由拒绝了。蒋鹏担心有问题,就一直催龚某交房。龚某则以外婆去世,要按照习俗料理外婆后事为由拖延。
2月22日,蒋鹏约着中介到家里去找龚某,但是敲门没人回应。蒋鹏就拿出此前龚某给其的钥匙试图开门,但是根本打不开。他们再次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龚某,但发现龚某已将他们拉黑,手机也是关机状态。无奈之下蒋鹏报案,由此案发。
承办检察官认定,龚某隐瞒涉案房屋已出售的情况,与多人签订租赁合同,骗取他人钱款30万余元。在一房多租的事情被发现后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拖延时间,最后采取手机关机、微信拉黑等方式躲避承租人,隐匿踪迹,龚某的行为系合同诈骗。
近日,闵行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龚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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