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在酒店消费时,很多人都习惯把银行卡交给服务员,让服务员到前台帮忙刷卡,对方再拿着移动刷卡终端过来,输入支付密码。密码掌握在自己手中,就不用担心卡内资金安全了吗?然而这种做法却有着很大的隐忧。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案件。一女子以假名到饭店应聘服务员,然而应聘是假,借工作之机盗取顾客信用卡信息是真。法院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近日,上海一酒楼一个叫“黄冠科”的女服务员在工作中利用为顾客奚某某刷卡结账之机,使用磁条卡侧录器窃取顾客信用卡信息资料,被当场抓获。随后民警从其丢弃的刷卡器中提出2张银行卡信息,具有全部涉密功能。
据查,“黄冠科”实为谢某,她以假名来酒楼应聘服务员,意在顾客手中的银行卡信息。
被告人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亦无异议,且有多种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事实清楚,定性正确。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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