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投诉实录

租房要求落到文字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本文字数:1479

  投诉人:王先生

投诉时间:2018年9月5日

2018年2月,家住林展路的王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租房,中介以二房东的名义与他签订了租赁协议。王先生表示当初签合同时,中介答应其可以装充电桩和办理居住证。但是中介一直拖延不办理,过了一段时间,中介又告知王先生称房东不同意办理居住证。王先生认为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明确要求过要办理居住证,中介也告知可以办理。之后的几个月,王先生又多次询问此事,中介都说可以办理,有微信记录为证。可如今居住证没办成,小孩上学都成了问题。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当初签订合同时,王先生本人并不在场,是其妻子签的,合同中并没有“安装充电桩和办理居住证”的相关约定,反而格式条款中写明了“不办理居住证”。王先生多次与中介沟通,希望能有一个解决方案,却始终无果,只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求助。

◆记者连线

就王先生反映的情况,浦东新区消保委致电该房产中介的负责人张店长。张店长表示中介只是二房东,办理居住证需要房东同意才行。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只是答应帮消费者与房东沟通。当时,销售人员就当着消费者的面与房东打电话,房东同意办理居住证,所以才签的合同。现在房东反悔了,中介也没有办法。况且合同上也明确写明了“不办理居住证”,因此没法满足王先生办理居住证的要求。

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是与中介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介当初已向消费者许诺可以办理居住证。虽然是口头承诺,中介也应该遵守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浦东新区消保委协商,张店长表示由于房东反悔,王先生所租的房子无法办理居住证。现可以再帮王先生重新介绍能办理居住证的房子,中介费可免除。对此王先生表示同意,但他又提出,新找的房子的房租要和现在的租金持平,或者差价不能超过200元。而张店长表示与当时的租金相比,目前已上涨不少,这个是由市场决定的,中介无法控制。最终,由于租金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有关房屋中介的消费纠纷一直居高不下,房屋中介行业的诚信度还有待提高。消费者在与房屋中介签订租赁合同时,切莫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一定要把相关的要求落实到文字,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避免造成无法说清的消费纠纷。

◆律师说法

中介对王先生的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又应该如何维权?我们请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作一分析。

金玮律师告诉记者,口头承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中介是否有过口头承诺及具体口头承诺的内容则需要由消费者王先生承担举证责任。在王先生能够证明中介有过口头承诺及承诺事项的情况下,中介如未做到,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王先生不能举证证明中介有过口头承诺及承诺事项的,则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了。

“王先生在租赁房屋以用于居住的同时,有安装充电桩和办理居住证的需求,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内容。”金玮律师指出,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角度而言,如王先生有安装充电桩、办理居住证等需求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同时建议消费者直接与房屋的权利人直接签署合同,以避免发生二房东同意,而真正的房屋权利人却不知情且后续不愿意配合办理居住证的情况。

金玮律师坦言,类似王先生这样的消费纠纷并不鲜见,就其原因还是在于“口头承诺”未能兑现。对此,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房产中介的服务过程中,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而且在签订合同时应载明有关要求与需求,而非盲目信任“口头承诺”,同时在合同中也应明确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予以维权及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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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 租房要求落到文字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2019-02-12 2 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