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无业人员张某热衷于高价值商品。但因生活拮据,便动起了偷盗的念头。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5月10日,在宝山区一家超市内,张某挑选了三件价值不菲的商品,正当其偷偷将三样东西藏起来准备带离超市时,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控制,工作人员随即报警。
宝山公安分局杨行派出所民警王某接警情后至现场处理。在将张某传唤带离过程中,张某拒不服从,采用掐脖子、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对民警实施殴打,致王某耳垂皮肤裂伤、头面部皮肤挫伤、颈部皮肤划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经调查,张某在2016-2017年间,分别因诈骗罚、妨害公务罪、盗窃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拘役等刑罚。2018年2月其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然而刑满释放后不久,他又重操旧业,再次实施盗窃,还涉嫌妨害公务。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此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宝山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宝山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