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小明、小美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结婚”时小明给小美彩礼数十万元及项链、戒指等首饰。两人同居后,共赴外地生活,其间因琐事产生矛盾,小美便不辞而别,双方婚约解除。小明要求小美返还全部彩礼,小美则认为双方已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已同居一年,因此拒绝归还彩礼。小明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小美归还部分彩礼
●法官释法
本案法院为什么判决小美归还部分彩礼?
为了规范彩礼处置问题,应对日益增多的彩礼纠纷,彩礼返还制度正是法律对社会现实需求的回应。小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的现金及首饰属于彩礼,但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两人已共同生活,故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酌情判令小美返还小明部分彩礼。
彩礼
是指基于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所为一般意义上的赠与,不属于彩礼。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风险提示
给付彩礼要量力而行并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如发生彩礼纠纷,注意保留相关给付凭证、证人证言,遵循公序良俗,结合风俗习惯,依法解决纠纷。
主讲人介绍:
俞俊俊,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爱好跑步、乒乓球、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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