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硕
本报讯 嘉定区一小学音乐老师竟公然在讲台上猥亵女生。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6年,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4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这也是嘉定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建议判处从业禁止的案件。
去年4月26日,某小学教师何某在上音乐课时,要求10岁女生青青(化名)在讲台上代其抄写个人年检总结,趁机将手伸入该女生衣裤内实施猥亵行为。事后,青青将事情告诉同学琪琪(化名),琪琪又告诉了青青的父亲,愤怒的家长找何某质问无果后果断报警。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并以涉嫌猥亵儿童罪移送嘉定检察院依法处理。到案后,何某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犯罪经过。2019年1月3日,嘉定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在教师的队伍中却隐藏着像何某这样的“恶魔”,把罪恶之手伸向儿童,这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严重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走出被性侵的事件,甚至会造成一生难以抹去的心灵创伤。
因此,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何某从严惩处,同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通过刑法预防措施,从外部来限制和消除行为人再次犯罪的条件与机会,使之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再犯,进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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