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伴离退休还有两个月,她在居家养老机构工作,和单位的合同应该到2019年3月底。
2018年底,单位通知她停止工作,并开了退工单,叫她签了字。
我老伴她不认字也不理解签字单的内容,请问律师,她还能向单位要补偿吗?——微信网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因为没看到您的具体材料,所以仅能根据目前的描述,对您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首先,您妻子所签材料的性质认定:
对于这个问题,您阐述得并不十分清楚。您提到“退工单”,按照我们的一般理解,退工单是单位单方面出具给劳动者的,用以证明劳动者和该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
也就是说,退工单是不需要劳动者签字的,退工单本身也不能体现劳动者一方对于该段劳动关系的结束做出过任何意思表示。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我猜测您妻子签署的可能是单方面的辞职声明、辞职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对其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法律没有限制劳动者自己辞职,或者通过双方协商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我判断您妻子可能是被要求单方面签署了辞职申请,单位依据您妻子的辞职申请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其次,这种情况下如何要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您的妻子如果要求经济补偿,就必须撤销之前提交的辞职报告,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经济补偿,如果仅仅是退休的话,也不能取得补偿。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举证责任在受欺诈方,也就是您妻子身上,
也就是说,您的妻子需要证明她在签署此项辞职报告时,存在受欺诈的情形,法院才会撤销此民事行为,一般来说,该项举证存在一定难度。
您还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一般的理解,您妻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其签字捺印等行为应有正确的理解,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您仅抗辩您妻子是因不认字而签署的辞职报告,并不足以证明其受到了欺诈。
当然,如果您妻子确实不认识字,可以作为一个抗辩的切入点。
另外,在实践中我们曾碰到过先要求对方在白纸上签字,然后再在白纸上打印协议内容的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并获得法官采信的话,是可以撤销该民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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