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婚姻家庭

本文字数:1359

  未尽子女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我弟弟很早就到外地工作,后来在当地娶妻生子。

由于和父母有一些矛盾,弟弟后来跟家里来往很少,完全没有尽过作为子女的义务。

最近父亲去世,他以在外出差为由,过了好几天才回家。母亲和两个妹妹都对他很有意见,母亲甚至认为不应让他继承财产。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未尽子女义务的情况,能否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给他?  ——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若唐先生能证明弟弟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其弟弟依法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协商变更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2013年离婚,当时双方关系搞得很僵,最后协商不成,是通过起诉离婚的。由于儿子年幼,法院将抚养权给了前妻。

年初妻子患病,我去看望了一下,双方关系有所缓和。我当时提出她的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希望能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我,我愿意给她一定的补偿,同时不需要她支付抚养费,她同意了。

于是我跟她签订了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将上述内容写到了协议里。

请问律师,我们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子女成长并无不利,应予准许。因此,根据钱先生的陈述,钱先生与其前妻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婚后继承房产,是否共同财产

我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现妻子提出离婚的要求,但围绕财产分割问题有些争议。

我有住房一套,是婚后父亲过世之后,根据他的遗嘱过户到我名下的。

因为在遗嘱中父亲写明该房产归我所有,因此我认为这应当是我的个人财产,毕竟房产原来属于我的父亲,跟我妻子无关,但是她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律师,这处房产究竟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郑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根据郑先生的陈述,该套房屋在遗嘱中已明确归郑先生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异地夫妻离婚,咨询管辖问题

我弟弟和一个外地女子结婚,有一个2岁的儿子。年初他们回妻子的老家住了一阵子,后来妻子不肯回来,他只身回到上海。

现在弟弟的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我弟弟不同意,他的要求是即使离婚儿子也要由他抚养。

请问律师,现在弟弟的妻子带着孩子住在老家,她如果提出离婚的话,应向哪里的法院起诉?能否在当

地法院起诉?  ——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可由被告住所地受理。如果高女士的弟弟在上海连续居住已满一年以上,则他在上海的住所地为其经常居住地,高女士的弟媳应到上海该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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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婚姻家庭 2019-02-25 2 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