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竟成投资,咨询如何追讨
张某做生意需要投资,经人介绍找到我,由于承诺的回报较高,我就借了钱给他,他给我写了收条:“今收到苏某某投资款10万元,半年内归还”,并且当场签字写了日期。
当时我问他为什么写投资款,为什么不写明利息。
他说这钱是借给他投资的,不写利息是因为利息太高,他不好跟合伙人交代。由于当时有我朋友作为第三人在场,我也就没有在意。
现在借款到期我找他要求还钱,没想到他说这笔钱算作我的投资,现在投资亏损了。要么还给我6万元,要么再等一阵,到生意盈利后再还钱。
我找到作见证的朋友,他表示这笔钱是借款无疑,并去跟张某作了交涉。他说张某的钱亏掉了,现在还不出钱来。
请问律师,这笔钱到底是否应认定为借款?现在我该怎么办?——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是根据相关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
本案中当时所写的收条,虽然称双方之间是投资关系,但其证据效力也并非不可推翻。
如有其他证据,如苏先生朋友的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该收条所称的投资关系并不属实,而实际上应是借款关系,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其他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网上遭遇骗子,是否涉嫌诈骗
我去年认识了一个网友,此后陆续用各种借口向我借钱,我前后给了她近万元。
最近我和另外几个网友交流后才得知,她那段时间用各种名义向很多人“借”了钱,但都没有还过,有些还干脆跟对方断了联系。
得知此事后我去质问她,结果她也跟我断了联系。
但是有网友知道她的住址,还去报了案,可公安机关说她的情况不能认定为诈骗,无法立案。
请问律师,像她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不能算诈骗?要怎样才算涉嫌诈骗罪?——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刘先生叙述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涉案金额不大;
第二,该网友是答应还钱的,只是暂时借了一些网友的钱;
第三,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该女网友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
因此,建议刘先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归还相应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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