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租赁房屋遭遇甲醛超标

承租人状告中介公司讨要佣金未获支持

本文字数:1069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张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租借到的房屋“气味浓烈”,经检测甲醛严重超标,为此将该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返还佣金。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租赁房“气味浓烈”

据张先生称,2018年8月19日,他经房产中介公司居间,在中介门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浦东的一处房屋,并支付了房租、佣金和停车费。

第二天,张先生到该房屋,却发现屋内气味严重,致喉咙疼痛,遂及时与出租方及中介公司协商沟通,提出退房并愿意承担出租方损失,但出租方不同意退还任何费用,称交由中介公司处理,并不再接听张先生的电话。

2018年8月21日,张先生告知中介公司,提出三方共同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内甲醛是否超标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按照合同条款解决。中介公司不同意,请张先生自行检测。

2018年8月24日,张先生委托一家建筑装饰检测检验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房屋内甲醛严重超标2倍。张先生将检测报告发给中介公司,要求协商。中介公司却坚持认为是张先生违约,要求他支付违约金给出租方。

协商不成致涉讼

张先生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未尽对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告知义务,且租赁房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故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中介公司应退还佣金。

中介公司则表示,公司业务员带张先生两次看房,经其确认同意承租该房屋,后经中介公司撮合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居间方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佣金。带看时房东曾明确告知张先生该房曾于5月装修,但未提及甲醛超标的情况。中介公司不是专业的鉴定机构,亦不知晓房屋甲醛超标的情况。

承租人自己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中介公司已经促成张先生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该合同的内容包含了房屋的坐落位置、租期、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定金、保证金、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及解除、违约责任等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故该合同依法成立,中介公司居间成功,有权根据约定收取佣金报酬。

至于张先生承租的房屋有甲醛超标的情况,因张先生与房东在签订合同时未针对房屋甲醛提出特别要求,中介公司在将中介的房屋出租前,也没有对房屋甲醛是否符合规定进行专业检测的义务,且张先生在签订合同前已上门看房两次,自己也不知道房屋甲醛超标,故要求房屋中介在看房时知晓房屋甲醛超标显然是对被告的一种苛刻,张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知晓房屋甲醛超标且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故张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佣金并赔礼道歉,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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