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网站发布虚假二手车辆出售信息的诈骗案件,史某等7人因诈骗罪获刑。
自2016年10月起,史某伙同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在“58同城”等网站发布虚假二手车辆出售信息,以低价吸引被害人至宝山区某二手车市场内看车。团伙成员各司其职,通过假意与被害人达成交易,诱骗被害人在载明出售车辆系按揭车辆的合同上签字并支付车款。收取车款后,史某等人即告知被害人其购买的车辆是按揭车辆,被害人遂放弃购车并要求退回已付钱款。史某等人则以被害人违约为由,扣取被害人已支付的部分钱款。通过上述方式,史某等人骗得被害人杨某等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
2017年5月,史某等人被民警抓获。6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史某等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中,多名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区别主从犯的辩护意见。部分被告人庭审中也主动坦白、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多名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区别主从犯的辩护意见。宝山法院认为,本案7名被告人经事先预谋,同案犯之间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和分组分工,相互之间协作配合,作用与地位相当,不宜区别主从犯。鉴于部分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史某等7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四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史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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