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施海群
本报讯 小梅与小伟相恋意外怀孕生子。小伟躲债到外地,留下小梅一人抚养孩子。小梅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
2017年1月某日,小梅发现自己怀孕,马上告诉男友小伟,但小伟却说自己生意负债累累,为了不连累小梅母子,小伟选择逃离上海躲债。2017年8月,小梅产下一子,但小伟仍未出面,也不给抚养费和办理孩子落户事宜。一年后,小梅诉至法院。
青浦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小伟。小伟称并不知晓一定要支付抚养费的事情。承办人耐心劝解并告知小伟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小伟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的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听到法官的释明后,小伟当庭表示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而且也会配合小梅去办理孩子落户手续。最终,小梅与小伟在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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