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施坚轩
本报讯 近日,经市委编委批复同意,改革后的上海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内设机构正式设立。加上已经先行完成的各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至此,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完成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
近年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修改后三大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新职能,都对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去年12月最高检对内设机构作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以上率下,实行四级检察院统筹推进,以实现协调发展、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规范统一,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检察产品。
据介绍,此次内设机构改革以强化法律监督、突出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与组织管理规律相结合,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改革后,按照有效整合机构职能,体现精简高效的要求,市检察院共设业务部门12个,分别为第一到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行政部门4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部(上海市检察技术信息中心),与最高检内设机构相对应。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除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外,还负责对下级检察院相应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