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小明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并在建筑外墙墙体上涂刷了广告语。后小明把二楼出售给小莉,小莉要求小明与她分享楼房的广告收益,遭到小明拒绝。小莉遂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享该楼房的广告收入。
●法院判决
支持小莉的诉请
●法官释法
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支持小莉的诉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障业主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并设定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对建筑物合法、正当、合理的管理。根据“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小莉作为业主,有权分享该楼房共有部分的广告收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指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所形成的“三位一体”的所有权。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74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风险提示
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当然地行使所有权,但建筑物的共有权是各区分所有权人间基于建筑物的维持和管理形成的共有关系,全体业主有权分享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
主讲人介绍:
渠啸,上海一中院民二庭法官助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圣约翰大学法律硕士,苏州大学法学硕士。爱好旅游、书法、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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