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因载客起争执,黑车司机挥刀刺伤乘客。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孟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7年12月19日晚,孟某驾驶轿车在崇明一家KTV门口等候载客生意时,同张某、油某、王某3人因乘车问题发生争吵,继而用水果刀将3人刺伤。经鉴定,张某、油某构成轻伤二级,王某构成轻伤一级。后孟某报警,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孟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以孟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的起因,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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