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网购全新电脑实为拆装机

上海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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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翟珺

本报讯  高先生通过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脑存在问题,送去品牌直营店检测才发现,这台网络卖家口中的“全新”电脑竟然存在“非授权拆机”的情况,由此引发纠纷。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卖家欺诈,判决卖家退还高先生货款1.4万余元,并进行三倍赔偿,即4.2万余元。

2016年9月29日,高先生在花费1.4万余元从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时,网店卖家江女士承诺:该笔记本电脑系美版、未拆封、未激活的全新品,且可享受品牌直营店的官方保修。2016年10月8日,高先生收到了快递寄来的电脑,并激活使用。

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电脑出现连接手机充电时断时续、无限网络连接时断时续等问题,2017年9月30日,由于一年保修期快到了,高先生便将电脑送到本市一家该品牌直营店检测维修。10月3日,该品牌直营店向高先生出具诊断单,载明:“问题验证,留店拆机检测发现:主板及SSD序列号缺失,部件序列号不匹配;底壳内部、主板、SSD上均有第三方维修标记和手写印记。顾客所描述问题均与非官方部件有关,且设备存在非授权拆机,无法再提供维修服务,建议客户联系原始购买地进行协商维权。”这意味着,高先生所买的电脑可能是一台“拆装机”。在与江女士协商赔偿未果后,高先生将其诉至法院,他认为卖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高先生提供了双方的网购聊天记录及该品牌公司出具的问题说明/诊断单,江女士否认其销售行为存在欺诈,但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对江女士的意见不予采信。一审判决江女士退还1.4万余元的货款,并赔偿高先生三倍货款。

江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高先生在收货当日曾经因为电脑激活遇阻而将电脑序列号发给卖家,该序列号与诊断单载明的序列号相同。卖家对该序列号未提异议,因此法院认定涉案电脑系高先生购买自卖家处。

关于涉案电脑存在非授权拆机、载有非官方部件,江女士提出“电脑能激活就表明是全新的”,但并不能证明该命题为真;而其作为销售者,始终无法提供所出售的商品的进货渠道或商品来源等证据。高先生作为消费者,在电脑处于保修期的情况下,缺乏对电脑进行非授权拆机、擅自更换零部件的动机。因此,上海二中院认为,卖家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江女士予以退回货款,并按货款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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