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爽快签下80余万元的采购合同,然后相约欢饮一盅以表庆贺,在商场上可谓再正常不过。但尹某、丁某等人却在假意签约后,用假酒冒充名酒“五粮液”要求供应商请客,骗取对方消费近2万元冤枉钱,随后尹某等人得以分赃。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尹某、丁某有期徒刑7至9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据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尹某、丁某经与张某(已判刑)等人合谋,由丁某以需要采购商品为幌,将被害人杨某诱骗至张某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的某实业公司内。尹某、王某(已判刑)则假意与被害人杨某洽谈,并签订金额为835000元的购货合同。
随后,尹某等人以谈成生意为由,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某私房菜饭店,让杨某请客吃饭。其间,以张某事先准备的劣酒冒充“五粮液”结账,被害人买单时,又被要求另购买6瓶五粮液,用于酬谢公司老板,杨某共计被骗消费19124元。事后尹某、丁某分赃得3000元。
2018年9月4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安徽省涡阳县将被告人尹某、丁某抓获。
被告人尹某、丁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等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尹某、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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