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治国
本报讯 馋水果吃了,就到路边水果摊“自助拿取”。年轻小伙吴某某因贪吃水果连续3次趁夜色从路边摊盗窃西瓜和桔子,最终因盗窃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今年20岁的吴某某租住在浦东北蔡钟家宅,因找工作不顺利,囊中羞涩。2018年9月某日,吴某某突然很想吃水果,可又不想花钱买,这时他想起住处附近有条马路,此处有小贩用货车拉着西瓜等水果叫卖。“这辆卡车晚上就停在路边,撕开上面的网就可以拿出水果。”吴某某说。
监控显示,2018年9月11日凌晨2点多钟,吴某某鬼鬼祟祟溜到这辆卡车旁边,四下无人,而车主黄某某此时已经在驾驶室里熟睡。只见吴某某麻利地扯开车厢上盖着的黑色丝网,抱走了4个小西瓜。
2018年10月和11月,吴某某又想吃水果了,他故伎重施,两次从黄某某的货车上偷走好些桔子。这次他没那么幸运,被害人黄某某向警方报了案,而监控探头把吴某某偷水果的过程拍得一清二楚。2018年11月4日,吴某某在网吧里被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偷西瓜桔子的犯罪事实。
庭上,公诉人问吴某某,为什么总是去偷被害人黄某某的水果?他回答说,因为那里偷起来方便。
浦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吴某某偷的是西瓜和桔子,本身价值并不高,为何会以盗窃罪判处刑罚呢?
原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审理本案的倪法官说,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次偷路边摊的水果,属于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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