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随笔

并非闲话

也谈“创业园”

本文字数:842

  胡海明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鼓励年轻人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许多区县街镇根据区情镇情,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了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创业园、孵化园,政府相关部门也趁势而为,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尤其在税收、场地租金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和扶持。

然而,最近笔者应朋友之邀参观一个创业园,其结果却让笔者大跌眼镜。这个所谓的创业园面积如一个足球场大小,由一个加气站及一排临马路的二层楼的房子构成,一楼是一排商铺,有小型汽修、餐饮、烟杂店,二楼有十几间房间主要用作一些小公司的办公场所。在常人眼里,凡是能被命名为创业园、孵化园的,体量一般都比较大,而且入住的企业科技创新含量一般都比较高,那些入住园区的企业由于有政府强有力的优惠政策作坚强支撑,好比雏鹰展翅如虎添翼,企业初创期健康成长。

然而,在众多创业园、孵化园中也有一些滥竽充数的“伪创业园”,它们虽然也是创业园,却是“挂羊头卖狗肉”,它们渴望这块金字招牌,看中的其实就是政府给予各类园区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那位园区的负责人毫无顾忌地对我们讲,有了创业园这块门面,房子特别好借,可以说互利互惠……这些“李鬼”的肆意泛滥,实则得利的是这些所谓园区背后的那个利益集团,最终损害的是国家的财政和税收。这里笔者不禁升腾一个疑问,这些肥小家、坑大家的园区又是怎么闪亮登场的呢?说穿了,是我们政府相关部门手下留情,审核把关不严所致,特别是个别手中握有审核大权的工作人员利益熏心,才是这些假冒伪劣园区大行其道的罪魁祸首!因此,要想堵绝这些虚假园区的出笼,源头治理是重中之重,而这个源头其实就是我们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审核园区申报材料的时候,要依法依规,要牢牢把握“准入关”,既要认真的看申报材料,还要细心的实地考察,对那些不符合园区成立条件的要一票否决不留情面,对不符合园区成立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只有这样,各类园区才能健康成长,民营经济才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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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6 也谈“创业园” 2019-04-01 2 2019年04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