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利用微信美女头像添加好友,再以提供性服务为由,索要“服务费”。日前,经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鲁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7年11月,鲁某来沪务工,嫌打工太累,便租了辆小轿车,当起网约车司机。然而,鲁某没有取得网约车驾驶证和运营证,2018年6月,他因无证运营网约车被罚款一万元,并扣驾照3个月。就这样,鲁某暂时失业了。
2018年2月,一个“美女”要求添加鲁某为微信好友,他通过后,两人聊了起来,没多久“美女”以提供“性服务”为由要求鲁某转账,鲁某转了700元给对方。没料钱一到手,“美女”就把鲁某拉黑了,鲁某意识到对方是骗子,但没报案。不想,这一次受骗竟然给了鲁某“灵感”。他一个大男人竟然“反串”美女,把被骗的经历化为赚钱的方法。
首先,鲁某注册了3个微信账号,把头像和朋友圈包装成清纯漂亮的年轻女子,录制了一段妻子刘某的声音。然后,他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男性为好友,用准备好的套话进一步吸引猎物上钩。为了增加可信度,鲁某以当过保安的某小区为交易地点,利用该小区的安全漏洞拟定诈骗套路。
按照鲁某要求,被害人先付部分押金,到达指定的单元楼后,按下一按钮后保安自动放行,以为是鲁某开了门的被害人便将尾款付清。上楼后,被害人发现该户再怎么敲门也无人应答,再联系鲁某时,发现早已被拉黑。2018年7月3日,鲁某和妻子刘某被抓获。截至案发,鲁某共骗取24名被害人计11390元。据鲁某交代,因家境困难,他将部分骗来的钱转给了妻子刘某,用于补贴家用。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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