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5日、26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宋某、黄某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汉中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以来,被告人宋某为揽取建设领域工程,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伙同被告人黄某注册成立工程机械公司,逐步纠集与其2006年故意杀人案中的同案犯廉某、向某智及社会闲散人员李某刚、冯某军等21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不断的增强经济实力,扩大组织规模、实力、影响,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件受理后,城固法院及时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意见,给没有委托辩护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16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确保被告人的合法诉权。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为妥善审理此案,组成了3名员额法官两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制定了工作预案,成立了押解看管、警务保障、庭审秩序维护、宣传舆论引导、后勤保障等小组,细化分工,确保庭审顺利开展。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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