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吗?发律师函的那种。据《潇湘晨报》报道,日前,微博、朋友圈热传一封“求婚律师函”,引发诸多律师热议。有人觉得有趣、值得学习,因为“生活就该有点仪式感”。也有人认为,律师函作为严肃的法律文件,常被用来督促义务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有损律师函公信力。
律师函:
逾期不复错过幸福
这封律师函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落款为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全文如下:
任某某女生:
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团接受王某先生的委托,就王某先生向您求婚一事,特向您发出律师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5月20日,在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您与王某先生相知相识。在此后的三年里,王某先生与您感情融洽,和睦共处,王某先生不断为您的美貌所倾倒,更为您的学识所折服,双方感情不断升温。据此本律师团队认定,我方委托人已经与您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具备了进入下一阶段的全部要件。
鉴于上述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本律师团对向您发出本律师函,望您即刻答应我方委托人的求婚请求,如您逾期不回复,您将错过终身幸福。
综上,为了您的终身幸福,请您充分考虑我方律师团队的意见,并尽快给予我方委托人正面答复。顺致商祺!
律所:
公章系拼贴而成
“为啥我感觉那么浪漫?我也想收收这种律师函。”
在微博上,有自称单身狗的女生这么评论,还有人希望单身的孩子来学学这种创意。“这是律所特有的情调,很有新意。”
但在微博上,还有不少人质疑这是律所的炒作行为。
5月23日,江苏常州本地律师朱兵飞微博评论,“法律人之间这样玩,还可以说显得很有创意和特色,普通老百姓收到这样的律师函,如果不同意是不是要回复让对方去法院起诉结婚?”
也有知名法律博主发微博,“过家家可以,520可以聊骚,但是律所公章是怎么可以盖在这种律师函上?律师函的严肃性何在?”
在微信朋友圈,知名律师张新年评论,“这个律师函太奇葩了。建议别做律师了,改行开婚姻介绍所。别丢律师行业的脸!”其还表示,这封律师函里面引用了《婚姻法》第四条、第九条是有问题的,曲解了法律规定。
“另,个人认为,依据《律师法》,律师业务应限于法律服务范围,且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是审慎严谨的。”
5月23日中午,大成律师事务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对网传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发出了一封盖着公章的求婚律师函进行了回应。回应称,该求婚律师函公章系拼贴而成,工艺可嘉,但与大成无缘。
落款日期后面追加了四个字:大成官宣。(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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