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等问题,长期以来争议不断,法律和司法层面也始终未有定论。
有人对职业打假持支持态度,但也有人认为,这一群体并不是“打假”,而是在“假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对投诉人、举报人不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制止违法行为为目的,滥用权利,反复、大量、恶意地提出投诉举报,滋扰市场监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把握其投诉举报的受理标准。
将“职业打假”与普通消费行为区别开,恐怕预示着职业打假的生存空间将遭受进一步的压缩,而相关的争议和讨论仍将持续……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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