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合同,补偿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10多个月了,待遇是底薪加提成。请问如果现在公司要求和我协商解除合同,补偿是按照底薪来算,还是按照每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算? ——鲁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先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即使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得到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鲁先生在该公司工作了10多个月,故按一年计算,该公司应当支付鲁先生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而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月平均收入,而不是每月的底薪。
上班时间被打,能否认定工伤
袁某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遭到客户的殴打而受伤,打人者已经被拘留了。袁某认为自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不认可。请问律师,袁某的情况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胡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袁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且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业务时,遭到意外伤害的,依据《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
现单位不认可,袁某只要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可在该起事故发生的一年之内,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不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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