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为生意的关系欠我一笔钱,因为他一直赖着不还,我就到法院起诉了,法院也判决要求他还钱,可他仍旧不还。
我到法院申请执行,也提供了他的房产线索,可是法官调查后告诉我,房子都登记在刘某妻子名下,且是唯一一处房产,他们暂时无法执行。可是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子,不是也应该是夫妻共有的么?
请问律师,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子,法院真的就不能执行么?——胡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一方名下的,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必须考虑到夫妻的实际居住问题。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刘某夫妻两人只有这一套房屋,而产权无论是登记在刘某或其妻子的名下,一般来说都难以强制执行。
胡先生只能尽量向执行法官提供刘某的其他财产线索,以确保判决得到真正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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